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第六十五条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海关包括海关总署。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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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第六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