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第五十五条

第七章 责任追究与追偿 / 第二节 追偿

第五十五条

有关责任人员对追偿有申辩的权利。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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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第五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