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第五十二条

第七章 责任追究与追偿 / 第二节 追偿

第五十二条

对责任人员实施追偿时,应当根据其责任大小和造成的损害程度确定追偿的金额。 追偿的金额一般应当在其月基本工资的1~10倍之间。特殊情况下作相应调整。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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