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 / 第五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七章 责任追究与追偿 / 第二节 追偿第五十一条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