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六章 赔偿费用第四十六条需要支付赔偿金的,由赔偿义务机关先从本单位缉私办案费中垫支,并向海关总署财务主管部门作专项申请,由海关总署向国家财政部门申请核拨国家赔偿费用。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