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第三十条第四章 赔偿程序 / 第一节 行政赔偿程序第三十条赔偿请求人对其主张及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