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赔偿程序 / 第一节 行政赔偿程序第二十六条审理赔偿案件实行合议制。 实行合议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以及海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实行合议制的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