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赔偿程序 / 第一节 行政赔偿程序第二十三条两个以上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同一行为分别提出赔偿申请的,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并案审理,并以收到后一个申请的日期为正式受理的日期。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