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第十一条第三章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第十一条赔偿请求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代为要求赔偿。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