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烈士公祭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烈士公祭活动应当安排党、政、军和人民团体负责人参加,组织烈士遗属代表、老战士和退役军人代表、学校师生代表、各界干部群众代表、军队人员代表等参加。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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