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烈士公祭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烈士公祭办法第七条第七条烈士公祭活动应当安排党、政、军和人民团体负责人参加,组织烈士遗属代表、老战士和退役军人代表、学校师生代表、各界干部群众代表、军队人员代表等参加。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