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烈士公祭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烈士公祭活动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烈士公祭活动时间、地点; (二)参加烈士公祭活动人员及其现场站位和着装要求; (三)烈士公祭仪式仪程; (四)烈士公祭活动的组织协调、宣传报道、交通和安全警卫、医疗保障、经费保障、礼兵仪仗、天气预报、现场布置和物品器材准备等事项的分工负责单位及负责人。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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