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烈士公祭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烈士公祭办法第四条第四条举行烈士公祭活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和方案,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