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烈士公祭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烈士公祭办法第三条第三条在清明节、国庆节或者烈士纪念日等重大庆典日、重要纪念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举行的烈士公祭活动,适用本办法。 烈士公祭活动应当庄严、肃穆、隆重、节俭。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