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烈士公祭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在清明节、国庆节或者烈士纪念日等重大庆典日、重要纪念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举行的烈士公祭活动,适用本办法。 烈士公祭活动应当庄严、肃穆、隆重、节俭。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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