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烈士公祭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单位、个人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组织开展缅怀纪念活动,应当文明有序,遵守有关祭扫礼仪规范,并接受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管理。 单位组织开展集体缅怀纪念活动,可以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程序进行,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简化程序。
- 制定机关
- 退役军人事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单位、个人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组织开展缅怀纪念活动,应当文明有序,遵守有关祭扫礼仪规范,并接受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管理。 单位组织开展集体缅怀纪念活动,可以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程序进行,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简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