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烈士公祭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在国庆节或者烈士纪念日等重大庆典日、重要纪念日进行烈士公祭的,可以采取向烈士纪念碑(塔)等设施敬献花篮的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礼兵就位; (二)主持人向烈士纪念碑(塔)等设施行鞠躬礼,宣布敬献花篮仪式开始; (三)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四)全体人员向烈士默哀; (五)少先队员献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 (六)向烈士敬献花篮,奏《献花曲》; (七)整理缎带; (八)瞻仰烈士纪念碑(塔)等设施。
- 制定机关
- 退役军人事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