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运 营

第八条

在线旅游经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平台经营者应当对上传至平台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确保平台信息内容安全。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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