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有关规定处理。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