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第三人造成旅游者损害的,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进行救助。在线旅游经营者未及时进行救助造成旅游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旅游者接受救助后,依法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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