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运 营

第二十二条

平台经营者发现以下情况,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并依法及时向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一)提供的旅游产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 (二)经营服务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的; (三)平台内经营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 (四)出现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的;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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