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第六条

第六条

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制定、修改、实施的下列交易规则应按照本规定公示并备案: (一)基本规则,指网络零售经营者和消费者在第三方平台注册的规则及关于交易成立、有效性和履行的基础性规则。 (二)责任及风险分担规则,指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对网络零售经营者和消费者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免除责任的规则及风险分担的规则。 (三)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指保护知识产权以及防止假冒伪劣商品的规则。 (四)信用评价规则,指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双方提供信用评价服务,以及收集、记录、披露交易双方信用情况的规则。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指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合理退货权、获得赔偿权等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及交易记录的规则。 (六)信息披露规则,指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对网络零售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核其法定营业资格的规则。 (七)防范和制止违法信息规则,指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防范和制止在其平台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网络广告等规则。 (八)交易纠纷解决规则,指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解决与网络零售经营者、消费者之间争议的机制及规则。 (九)交易规则适用的规定,指交易规则适用对象、范围和期限的规定。 (十)交易规则的修改规定,指交易规则变更、修改的程序和方式的规定。 (十一)其他必要的交易规则或与规则相关的措施。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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