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未按本规定制定、修改、实施交易规则的,由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警告,并向社会公布。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