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经办管理服务第二十八条经办机构应当落实医保支付政策,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