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章 定点医疗机构运行管理第二十条定点医疗机构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样式的定点医疗机构标识。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