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定点医疗机构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

制定机关
国家医疗保障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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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