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报告主体、内容与方式

第八条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通过提交初始报告、变更报告、注销报告、年度报告等方式报送投资信息。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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