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市场监管总局统筹指导全国企业登记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保障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实施。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