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行业,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