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三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非企业形式的外商投资,应由外国投资者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报送投资信息,但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可以获得相关信息的除外。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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