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三十条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非企业形式的外商投资,应由外国投资者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报送投资信息,但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可以获得相关信息的除外。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