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和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合伙企业在境内投资设立企业的,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报送投资信息。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