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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