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应由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本办法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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