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十六条第二章 报告主体、内容与方式第十六条初始报告、变更报告和年度报告等的具体内容,按照确有必要原则,结合外商投资实际情况和企业登记注册、企业信息公示的有关规定确定,由商务部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