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十五条第二章 报告主体、内容与方式第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年度报告,应当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信息、企业经营和资产负债等信息,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还应当报送获得相关行业许可信息。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