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司法部解释。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