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质量要求
第六条
商品煤应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一)灰分(Ad) 褐煤≤30%,其它煤种≤40%。 (二)硫分(St,d) 褐煤≤1.5%,其它煤种≤3%。 (三)其它指标 汞(Hgd)≤0.6μg/g,砷(Asd)≤80μg/g,磷(Pd)≤0.15%,氯(Cld)≤0.3%,氟(Fd)≤200μg/g。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质量要求
商品煤应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一)灰分(Ad) 褐煤≤30%,其它煤种≤40%。 (二)硫分(St,d) 褐煤≤1.5%,其它煤种≤3%。 (三)其它指标 汞(Hgd)≤0.6μg/g,砷(Asd)≤80μg/g,磷(Pd)≤0.15%,氯(Cld)≤0.3%,氟(Fd)≤200μg/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