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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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