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