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质量要求

第十三条

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进口、使用企业均应制定必要的煤炭质量保证制度,建立商品煤质量档案。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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