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大额交易报告第六条对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