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可疑交易报告第十六条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