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可疑交易报告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在按本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操作规程确认为可疑交易后,及时以电子方式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