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章 可疑交易报告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对交易监测标准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完善交易监测标准。如发生突发情况或者应当关注的情况的,金融机构应当及时评估和完善交易监测标准。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