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海关总署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