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解释。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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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