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解释。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