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施行。2005年12月30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3号公布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2007年9月4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9号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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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