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保障听证经费,提供组织听证所必需的场地、设备以及其他便利条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行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