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听证准备第二十一条听证主持人应当于举行听证七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办案人员,并退回案件材料。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