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听证准备

第二十一条

听证主持人应当于举行听证七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办案人员,并退回案件材料。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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