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第四章 听证准备

第十九条

办案人员应当自确定听证主持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移交听证主持人,由听证主持人审阅案件材料,准备听证提纲。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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