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第四章 听证准备

第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确定听证主持人。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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