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听证组织机构、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第十五条
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参加听证。
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听证的,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撤回听证申请或者明确放弃听证权利的,必须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听证组织机构、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参加听证。
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听证的,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撤回听证申请或者明确放弃听证权利的,必须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