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章 听证组织机构、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第十四条与听证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听证,或者由听证主持人通知其参加听证。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