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听证组织机构、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第十四条

与听证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听证,或者由听证主持人通知其参加听证。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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